依法能动履职 促推改革部署落实落细落稳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胜利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全国大法官研讨班进行专题研讨与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思想认识,狠抓九分落实,不折不扣把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把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促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更好相适应。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要求,司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念、思路、政策、举措等必须与时俱进,更好跟上、适应,更实服务、保障。《决定》专门部署健全国家安全体系,要求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人民法院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我们要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融入审判工作方方面面,办理各类案件都要敏于把握安全因素、落实安全要求、防范安全风险。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以全面深化改革促公正、提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定》要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我们要以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协同配合强化人权保障,确保审判权在人民监督下、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以每一个案件依法规范办理强化人权保障、树立司法公信。
把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更好相适应。《决定》要求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司法承担着调节包括新型生产关系在内的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责,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要立足司法审判主责主业,通过典型个案审理、司法政策完善等树规则、明导向,进而保障、规范、引领新型生产关系,服务、促推新质生产力生成、发展。我们要把依法服务科技创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坚持好严格保护、能动履职、统筹协调一体融合的司法理念,坚持公正合理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有机结合,依法公正审理个案与树立科技创新司法规则有机结合,切实形成最有利于保护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撑和工作合力。我们要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工作,坚决落实“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要求,把严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以及民营企业、企业家人格权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我们要更好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对一些产能落后、跟不上时代步伐的企业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和出清的双重功能,既要引导可重整的不清算,帮助“危机”企业寻“新机”;也要坚守“当破则破”的法律底线,同时在“破”中防范重大风险。
把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促进、助力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法院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办案本身就是治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本质上体现的都是治理效果,因此,我们必须始终把法的精神、条文规定、国情社情案情统一于裁判全过程,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裁判方案,做实“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深入促推诉源治理,用好司法建议,促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协同治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按照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的部署要求,紧扣重点改革任务强化司法政策供给,促进改革部署落实落细落稳,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努力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s://www.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1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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