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名单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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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根据《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安排,结合各盟市、各部门行业“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日常工作情况,经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确定了我区拟推荐名单,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对拟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
联系电话:0471-5301417
电子邮箱:nmgsftpf@163.com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
附件:拟推荐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名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404/t20240430_2502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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