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事故现场闹事 酒驾男子“自投罗网”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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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即使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车停好后重返事故现场,还嚣张的跟被害人发生争吵、殴打被害人,被公安民警现场逮个正着。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危险驾驶案件,一审以被告人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23年8月23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巫山县高唐街道南三路一夜市摊上与朋友黎某某一起喝了酒。当日7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高唐街道南三路出发,经高唐街道广东中路西转盘、净坛路章家湾驶往高唐街道克拉大都会方向,其妹妹黎某梅在高唐街道章家湾处上车。被告人罗某某驾车行驶至克拉大都会停车库时与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被告人罗某某没有停车,而是驾车离开现场将车停到停车库。随后被告人罗某某步行返回到事故现场,与被害人李正争发生争吵,并不听其妹妹黎某梅的劝阻对李某某实施殴打。停车场保安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对被告人罗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随后将其带到巫山县人民医院抽血血检。经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被告人罗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8.8MG/100ML。经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罗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害了道路交通安全的正常秩序,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9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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