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工伤待遇兑现难,多方联动解民忧
为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联合出台《关于共同做好群众性劳动争议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市高法院“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行政争议多元综合化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协同实质化解机制,近日,江北法院行政审判(综合审判)庭联动区总工会、区人社局通过诉中调解,高效实质化解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及关联民事纠纷,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李某在某机床销售公司担任机修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区人社局调查核实,认定李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因与用人单位未能达成协议,李某就工伤保险待遇向江北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认为李某受伤不属于工伤,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案涉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各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李某均有调解意愿,本案具备调解条件和基础。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联动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区总工会及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在仔细梳理案情后,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针对用人单位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质疑,立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生活常识常情常理,就“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与适用向用人单位现场释法明理,成功打开其心结,促成法结化解。最终,用人单位与第三人李某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同意向李某支付14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并就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提出撤诉申请。承办法官通过穿透式审理,合并处理、一次化解了案涉行政争议及关联民事纠纷。
“我刚向仲裁机关申请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就提起了行政诉讼。本来以为要经过一审、二审打好久的官司,维权之路不知何时何月。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真的太感谢法院了!”李某对此次通过联动化解的方式高效实质化解纠纷,一步到位解决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支付事宜表示由衷感谢。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91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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