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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办理单位

  适用事项

  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律师工作处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1.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2.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

  3.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律师工作处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1.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2.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

  3.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4.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

  律师工作处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1.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的证明;

  2.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3.未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证明;

  4.无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证明;

  5.未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

  律师工作处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1.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的证明;

  2.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3.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

  4.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5.未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证明;

  6.未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

  律师工作处

  申请颁发法律援助律师证书

  1.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2.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

  3.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律师工作处

  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1.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2.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律师工作处

  律师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1.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的证明;

  2.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律师工作处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1.设立人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在申请设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律师工作处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

  1.申请人符合《律师法》第19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2.分所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且在担任负责人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律师工作处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负责人

  1.拟变更的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律师工作处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1.合伙人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律师工作处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合伙人

  1.拟变更的合伙人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无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满未逾3年的情形的证明

  律师工作处

  律师事务所分所申请变更负责人

  1.拟变更的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4/t20210407_16441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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