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办理单位 | 适用事项 | 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律师工作处 |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 1.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2.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 3.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 1.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2.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 3.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4.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 1.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的证明; 2.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3.未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证明; 4.无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证明; 5.未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 1.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的证明; 2.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3.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 4.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5.未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证明; 6.未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申请颁发法律援助律师证书 | 1.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2.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 3.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 1.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2.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律师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 1.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的证明; 2.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 1.设立人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在申请设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 | 1.申请人符合《律师法》第19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2.分所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且在担任负责人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负责人 | 1.拟变更的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 1.合伙人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合伙人 | 1.拟变更的合伙人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无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满未逾3年的情形的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律师事务所分所申请变更负责人 | 1.拟变更的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4/t20210407_16441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