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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首例!公益诉讼当事人通过认购CCER履行长江生态修复义务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在武汉海事法院依法审结的一起非法捕捞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公益诉讼当事人通过自愿认购CCER的方式,履行了长江生态修复义务。该案系湖北法院首例以认购CCER履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义务的案件。

  今年四月,武汉海事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该案被告签订了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载明,被告江某某应当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并同意以购买碳汇等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履行。2024年8月,被告江某某自愿认购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用于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据此出具《生态保护补偿证明》,注明江某某通过认购CCER注销100吨二氧化碳当量。

  

  CCER,也称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将节能排项目所吸收的二氧化碳进行量化、核证以及出售。经过核准的CCER可以进入碳交易市场进行自由流通,有减排需求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需要进行碳中和的企业、个人,可以通过购买CCER来实现减排和碳中和的目的。

  通过认购CCER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尚属于湖北法院首例,是全方位、多维度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探索。下一步,武汉海事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开拓创新,为实现“双碳”目标,助力“长江大保护”战略贡献海事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4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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