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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观枫桥 | “央阿克”调解室:焕发“枫桥”生命力 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人民法院巴格其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着力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在和田县巴格其镇的新疆核桃(和田)批发交易市场正式挂牌成立“央阿克”调解室,调处矛盾纠纷多起,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近日,记者跟随“近观枫桥”网络主题宣传活动新疆行采访团来到“央阿克”调解室。“央阿克”在维吾尔语中的意思是“核桃”。为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田县人民法院巴格其法庭派出2名干警在“央阿克”调解室坐班,积极参与区域治理并开展常态化的普法宣传。

  

      图为“央阿克”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当天记者便见证了“央阿克”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买卖核桃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

      麦某购买了加某价值17345元的核桃,且已支付5345元,剩余货款12000元至今未支付,加某多次打电话向麦某催要货款被拒,加某向巴格其人民法庭递交起诉状。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小,在“央阿克”调解室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在诉前已积累了诸多怨气,始终不能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平等协商、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通过庭前调解、当事人面对面协商调解、背对背单独调解等多种方式,承办法官鼓励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在劝说中进行正面引导,细致耐心地释法明理,逐渐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麦某同意当场用12000元现金还清欠款。

      “央阿克”调解室始终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降低民事纠纷双方的诉讼对抗性,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也让巴格其法庭在新时代发展中焕发出“枫桥”新的生机活力。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dffz/202409/3e17c91a1d994bd693c8f0e94bf802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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