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司法建议“靶向开方”监管协同“精准高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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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三中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融资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研讨交流并组织融资租赁庭审观摩活动,对审理的汽车融资租赁案件出现的亟待关注的焦点问题共同研讨、凝聚共识。针对发现问题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指出4项问题和4方面建议举措。
有关单位接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分别复函,对提及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进一步对辖区内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消保服务、规范催收行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外包管理等六个方面监管措施进行再细化、再补充、再完善,出台《零售租赁业务合同示范条款》。
目前,辖区内租赁公司已积极适用该条款,引导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制定合同文本,提升业务标准化程度,持续优化天津市租赁行业法治环境和监管环境,形成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合力。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00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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