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议
安徽法院网讯 9月14日,合肥市中院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总结全市人民法庭工作,进一步扎实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合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徽出席会议并讲话。合肥市中院二级高级法官翟纯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合肥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合肥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弘宣读了关于表扬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基层法院围绕法庭工作作了交流发言,肥西县法院桃花人民法庭、高新区法院明珠人民法庭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许徽指出,全市法院坚持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扎根基层、立足审判、心系群众,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执法办案取得新成效,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多元解纷呈现新亮点,基础建设迈出新步伐,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创建示范绘就新“枫”景,肥西县法院三河人民法庭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肥西县法院山南法庭、包河区法院滨湖人民法庭、瑶海区法院新站人民法庭入选全省首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许徽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探索符合合肥区域特色、满足群众需要的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构建布局合理、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特色鲜明的人民法庭工作体系。要坚持政治引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自觉把人民法庭工作融入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全局思考和谋划,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深耕主责主业,树牢实质解纷理念,落实好庭前沟通、庭中调解、判前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要求,强化政治担当、提高说理能力、加大说理力度,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努力实现案件审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拓展司法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和化解协同、已病和未病同治,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加强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建设,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庭审旁听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要加强矛盾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提供高质量司法建议。要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健全新进人员、新入额法官到人民法庭锻炼机制,让人民法庭真正成为新晋人员锻炼基地、审判骨干培养平台、法院干部成长摇篮。要抓好安全保卫工作,为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就进一步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许徽强调,各基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大发展,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大提升。一要增强“系统”思维,深刻领悟最高法院、省高院创建方案及考评指标体系内涵,对照工作方案,围绕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系统谋划、精准施策。要树牢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经常性对法庭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做好宣传推广。二要增强“融合”思维,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推动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三要增强“品牌”思维,根据法庭区位优势、经济发展、司法需求的各自特点,区分乡村法庭、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合理布局司法资源,分类施策,不断创新,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和运行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合肥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二级高级法官、审委会专委、院领导副职级审判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院长及分管人民法庭工作负责人,各人民法庭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91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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