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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化解心结远比案件审结更重要”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一通来自村委会的电话打断了包头市达茂旗法院乌克忽洞法庭办公室中键盘的敲击声,来电的村支书语带焦急:“老王和老周两个人矛盾太大,咋也说不到一处,达不成一致意见,我们和矛调工作小组都一点办法没有了,麻烦你们过来帮忙看看能不能解决。”放下电话后,苟飞法官立刻放下手头工作赶往村里。

  这是一起因土地承包权引发的诉讼纠纷,原告王某和被告周某原系同村村民,因王某长期不在村里居住,其承包的农村土地一直由周某实际耕种。现王某要求周某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登记的土地面积数进行归还并支付租金,周某则表示自己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小于登记的土地面积,两家就此陷入僵持。

  苟飞法官通过向当地村委会、矛调工作小组、司法所了解情况,并到争议土地所在自然村实地走访查看后,考虑到该纠纷矛盾点的源头起因年深日久,最终确定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不料,第一次上门组织调解,苟飞法官就吃了“闭门羹”。原告王某态度坚决,拒绝配合,被告周某同样情绪激动,调解进程无法推进。

  

  “要解决这个案件,关键是要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寻求解决问题的平衡点。”苟飞法官仔细核查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并到政府了解当年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抓住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在走访勘察、与同村村民沟通谈话的过程中,逐步确认王某的诉讼请求并不合理。

  几天后,苟飞法官邀请村干部、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再次登门,向原、被告出示证据,陈明利害。通过法官的耐心说理,原、被告双方逐渐放下抵触的情绪,苟飞法官趁热打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土地的大事小情都牵动着农民的心,虽然调解的过程相比直接裁判需要付出更多辛劳,但化解心结远比案件审结更重要不是吗?”调解完毕后,望着即将秋收的土地,苟飞法官动情地说道。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97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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