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房屋买卖领域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为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领域案件,统一全区法院裁判尺度,提高案件审理质效,自治区高院民四庭组织全庭法官、法官助理对房屋买卖类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四大类28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关于审理房屋买卖类合同纠纷若干疑难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民四庭庭长王书勤带队赴阿拉善盟中院、乌海市中院、巴彦淖尔市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征求意见,与三家中级法院房屋买卖领域案件分管领导及对口庭室负责人、法官以及部分基层院业务骨干进行交流座谈。
会上,调研组听取三家中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近三年审理房屋买卖类合同纠纷案件情况,参会人员对《关于审理房屋买卖类合同纠纷若干疑难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发表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与参会人员在审理房屋买卖类合同纠纷案件和建工案件中遇到的各类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交流。
会后,王书勤庭长一行深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对保交房问题与市、区两级政府及住建部门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协调,了解保交房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住房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妥善审理房屋买卖类合同纠纷案件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近年来房屋买卖类合同纠纷案件普遍存在上诉率、申请再审率高的现实情况,自治区高院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对全面了解全区房屋买卖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统一全区房屋买卖领域案件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效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民四庭将继续加强对下指导工作,着力提升房屋买卖领域案件的审理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97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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