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中法院举行“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二届破产审判主题沙龙重点联络活动
9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第二届破产审判主题沙龙代表委员重点联络活动,全国人大代表陈玮,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市人大代表张志辽、武小刚,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曹兴权,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阿里资产区域总监余力,阿里资产高级专家、总监闫向荣受邀参加活动。市五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洪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洪,市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达燕、宣传处副处长魏巍,市五中法院办公室主任苏智勇、重庆破产法庭庭长刘玉妹参加此次活动。此次活动是市五中法院不断探索代表委员和审执工作深度融合,破解联络活动和审执工作“两张皮”问题,促使联络活动回归倾听民声、汇聚民意、转变作风、推动工作本质属性进行的有益探索,得到与会代表委员的高度评价。
上午,代表委员一行来到重庆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参观调研,听取了通航公司破产重整情况及经营现状介绍。据介绍,通航公司是重庆地区成立的首家且规模最大的甲类通用航空企业,拥有通用航空运行领域的全部资质,除开展经营业务外,还积极参与城市消防、航空护林、空中巡查等公益性飞行任务,曾受到应急局和民航总局的多次表彰。
受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公司于2022年8月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向市五中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中,市五中法院精准识别企业持续运营价值,通过指导管理人深入调查并论证通航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推动通航公司从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并通过参照“假马规则”公开招募投资人方式找寻到更佳的重整投资人,采取将营运资产和应收账款剥离模式,推动通航公司成功实现司法重整、获得涅槃新生。不仅保障了债务人资产营运价值最大化,又最大程度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还为重庆低空经济发展留住了一枚“火种”。
下午,“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第二届破产审判主题沙龙在美丽的两江新区协同创新区明月湖畔举行。本次沙龙采取“线上+线下”方式举行,有近50位代表委员受邀线上参与了本次沙龙。
沙龙座谈开始,蒙洪勇副院长首先介绍了沙龙背景,并对专家学者、代表委员受邀参加活动以及长期以来对市五中法院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并指出破产审判既是专业性很强的审判工作,也是政治性、社会性很强的治理工作,希望与会嘉宾在沙龙中探讨交流破产审判实践热点难点问题,对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进行把脉问诊,共同将破产审判主题沙龙打造成为市五中法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又一张靓丽名片、特色品牌,为市五中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重庆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企业破产重整及经营情况。沙龙分为“加强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科技赋能破产审判”两个单元主题依次进行。
在“加强小微企业破产保护”主题上,达燕、曹兴权、袁小彬、武小刚分别作主题发言。
在“科技赋能破产审判”主题上,刘玉妹、张志辽、陈玮、闫向荣分别作主题发言。
自由交流环节,周爽、陶蕾、邓成江、吕金伟结合两个单元主题进行了交流。
沙龙由吴洪专委主持,并对沙龙进行总结。吴洪专委指出,此次沙龙实现了嘉宾背景更加多元、活动形式更加轻松、主题探讨更加深入等“三个更加”的效果。与会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的发言,立足当下、展望未来,既让我们开阔了视野,也打开了思路。我们进一步做好破产审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工作方向更加明确、路径更加清晰。市五中法院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去年举办的“服务发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一届破产审判主题沙龙直接推动市五中法院制定出台《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指引》、修订完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全力配合市高法院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等多项工作的创新和改革,成果显著。此次活动结束后,将对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科学转化,为持续创新破产审判机制,强化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深化数字化应用水平,完善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功能,协同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大改革,健全完善破产案件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提供不竭动力。
第一单元
达燕副庭长作为此次沙龙的首位发言嘉宾,指出小微企业存在形态多样、融资困难突出、抗风险能力差、竞争力弱等特征,对小微企业给予法律上的特殊保护,在国际上已成为普遍共识。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量比例非常高,我们目前存在小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供给与现实需求不适配现象。达燕副庭长重点解读了市五中法院《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指引》的制定背景和指引第19条、第20条构建了“债务人管理+管理人监督”重整模式、第21条规定适当保留小微企业出资人权益等创新之处,并表示小微企业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重庆法院将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积极探索、发现、创新小微企业保护路径和方法。
曹兴权教授从小微企业破产法新理念出发,指出了小微企业破产在程序、实体两方面的特殊制度需求。曹兴权教授认为,小微企业破产制度的功能不在于发挥破产制度优胜劣汰作用,而在于确保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标。目前各地法院制定的小微企业破产制度在适用企业资格范围扩大、债务豁免路径拓展、破产程序转换可能性、保留投资人权益份额等方面还有相当多的改进空间。投资人权益基于企业而存在,在小微企业破产案件中,除法律明确规定或投资人自愿处分外,债权人会议不能投票剥夺出资人权益。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简化中小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建议代表委员针对该条规定立法修改提出意见建议。
袁小彬委员认为,重庆破产法庭成立四年多,各项工作成绩斐然,尤其是每年持续创新破产审判制度,并不断优化完善,积极推进数字赋能破产审判建设,实现一网通办,极大推动各项工作便利化,有效节约时间、成本,值得大大点赞,在全国法院都是一面旗帜。重庆破产法庭今年制定出台的《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指引》为小微企业重整提供了很好的指引。为进一步平衡好出资人、投资人、债权人之间的权益保护,袁小彬委员建议将小微企业破产制度与小微企业创始人个人债务清理联合推进,并建议法院制作表格式、清单化简易法律文书,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破产,在预重整中引入行业协会谈判,提升小微企业预重整成功率,推动矛盾多元化解。
武小刚代表对此次代表委员重点联络活动表示高度赞赏,认为此次沙龙探讨的“加强小微企业破产保护”主题非常具有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他认为我国小微企业破产面临现有破产制度程序复杂、政府和主管部门更多关注大中型企业、管理人更加注重财产较多的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等三方面不利因素。重庆破产法庭制定的《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指引》和修订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突破现有规定,对加强小微企业保护具有非常大的价值。呼吁破产管理人在做好破产事务管理工作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服务好债权人、债务人,并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丰富破产法治宣传方式、探索建立投融资一体化破产生态圈,推动解决破产资产处置难、投资人招募难、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第二单元
刘玉妹庭长指出,在当今数字化、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科技的力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深度渗透到各个领域,破产审判同样面临科技赋能的深刻变革和机遇。近年来,重庆破产法庭在市高法院技术支持下,着眼“高效、智能、协同”目标,研发了破产协同易审平台,从“线下”到“线上”,实现破产全业务网上办理;从单向到多项,多部门协同实现信息共享;从定时到全时,实现流程监督一网可控,推动实现质量和效率双提升。下一步,重庆破产法庭将持续完善债务人财产线上查询体系,发挥平台数智助廉功能,加强平台多场景运用,改善平台使用稳定性及便捷性,更好实现数智赋能破产审判。
张志辽代表认为,从历史纵向对比,重庆破产法庭制度创新很多值得赞赏之处,取得的成就非凡。新质生产力发展与科技创新密不可分,在日常调研中发现社会大众和政府对破产审判关注重点聚焦在“资产、资讯、资金”三方面。在破产资产方面,关注有形资产较多;在破产资讯方面,目前发布渠道、形式有限,缺乏全国性统一权威发布平台;在破产资金方面,破产审判普遍面临投资人招募难、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直接导致重整难。建议可从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数字化、数据化资产、如何实现破产咨询从地域集群向网络聚集突破、怎样推动投融资产业链和审判机构融合融通等三个方面强化科技应用,着力推动解决破产审判难题,积极回应社会大众和政府普遍关注关心问题。
陈玮代表认为,本次重点联络活动形式丰富、内容丰富,让其受益匪浅。在大力推进数字重庆建设大背景下,交流探讨今日沙龙主题非常具有价值和意义。陈玮代表从司法领域最适合大模型落地、中美两国创投体系发展差异、我国科技公司发展现状、科技成果如何转化四个方面作了主题发言。她认为与传统企业有较多实物资产不同,科技公司以无形资产为主,甚至其创始人本身就是企业最大无形资产,呼吁加强对科技公司生存发展的关注,建议积极推动个人破产立法,为诚实而不幸的科技公司创始人提供法律保护,注重在破产重整中更加精准判断、识别科技公司重整价值,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科技公司在重整中继续经营,让其通过生产经营积极偿债。
余力总监通过对阿里资产大数据分析,得出企业破产面临产业集群型的行业案件激增待消化、处置资产逐年增多及行业类型变多,工业、商业、金融类资产积压严重、投资趋于保守,待价而沽者甚、资产持续折价,未能完全刺激市场成交、重整招募时长与清算变价次数增加明显、资产价格区间影响最终成交等6大现状特点,并表示匹配产投、撮合资产成为各方的核心诉求,投资人主要集中上海、北京、浙江等地,服务机构对投资人的服务散、不标准、不规范导致投资人需求满足率较低。呼吁在破产法庭主导下,探索推动建立破产服务生态圈,积极引入外地投资人进入重庆市场,并防止服务商低价恶性竞争,促进资产交易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闫向荣总监以“阿里资产AI大数据赋能新质生产力”为题,结合典型案例,分享了阿里资产在AI大数据之标准化产品服务、企业风险预警、企业价值识别、投资人招募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并介绍了阿里资产AI大数据之重整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情况,展示了科技型企业探索创新技术赋能破产审判的实践运用成果。
自由交流环节
周爽副庭长作为重庆破产法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指引》拟稿人之一,首先介绍了该制度出台的相关背景及过程。详细阐述指引中的默示表决规则、出资人权益保留及程序转换等特别规定,强调了小微企业破产程序有别于快速审理程序的独特价值。
陶蕾法官建议法院加强与市工商联以及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合力做好企业前期风险防范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小微企业进入重整后,借助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在小微企业重整后,保持对企业的持续关注,总结好审判经验。
邓成江法官建议引导小微企业提前开展自救,管理人拓展服务半径,为小微企业风险化解提供个性化风险化解方案。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小微企业,有针对性的选择审理路径。不仅要总结破产企业成功脱困求生之法,也要认真总结企业失败的真正原因,以警示其他企业。
吕金伟法官表示破产审判流程环节多、事务复杂,需要多部门协同才能共同解决破产难题。重庆破产法庭打造破产协同易审平台也是紧紧围绕“协同”目标开展,并在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和服务。建议破产审判应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助推破产法治建设。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1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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