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以后,咱们还是好兄弟』
9月22日是秋分,也是第7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广袤田畴上,一幅五彩秋收图徐徐铺展。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有诺敏河横贯,南有呼兰河蜿蜒,这处被当地人称作“河夹芯子”的平原地带生长着“北林香米”,这里也被誉为“中国寒地香米之乡”。
9月,东北的风是凉爽的,天空是浓郁的蓝,云丝丝缕缕,天空之下是大片大片金色的稻田。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双河人民法庭就位于双河镇的一处稻田旁边,守护着“北林香米”大粮仓。
“希望法庭能够尽快帮我把钱要回来”
近日,从事米业收购加工的王某忠走进了双河法庭,希望法庭能帮他要回欠款。
2023年5月和6月,绥化市某米业有限公司分两次从王某忠的米业公司购买大米,货款共计7万余元。王某文是绥化市某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夫,负责该公司业务及付款,是实际控制人。2023年6月14日,王某文在绥化市某米业有限公司采购单上确认两笔款项金额并签字,承诺2023年6月20日前付款。因王某文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王某忠多次催要;王某文虽承诺付款,但迟迟不予履行。于是,王某忠将王某文告上法庭。
对于这类案件,双河法庭庭长杨光宇认为,调解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即使到了执行环节,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不会太激烈,便于执行。”杨光宇说。
杨光宇了解到,王某忠和王某文以前经常有这种合作,王某文一直也很守信用,每次购买大米时都能及时交付货款。但是这一次,王某文违约了。
王某忠说:“我催要了很多次,但这笔钱一直没有给我,对我影响太大了,工人的工资都快发不出来了。希望法庭能够尽快帮我把钱要回来。”
杨光宇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有机会咱们还合作”
“希望绥化市某米业有限公司在10月5日前把货款和利息给我结了,因为我现在非常着急用钱。”调解现场,王某忠表达了自己的调解请求。
王某文表示,他采购的这批大米去年就发出去了,但是收货方一直没有给付全部货款。“我最近和收货方沟通过,对方表示今年12月底把钱给我,所以我想在12月底把钱给原告。如果收货方没有按时还我欠款,12月底我也会把钱给原告,我该承担的责任都会承担,不能因为别人欠我钱,我就一直欠他人钱。”王某文还说,希望可以互相理解,请王某忠在利息方面作出一些让步。
于是,杨光宇开始解决双方当事人在欠款给付时间和利息给付多少上存在的争议。
“你俩是同行,目前都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对事实没有异议,被告的欠款已经拖了比较长的时间,之前承诺的还款时间都违约了,给付时间应该按照原告诉请确定。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境,可以适当后延一段时间,但不能延到年末,因为年末的时候可能会更紧张。”杨光宇说。
王某文表示,新粮10月初就可以收了,等新粮进行了买卖,资金就能流动起来,10月末可以还款。
杨光宇说:“原告要求10月5日还款。法庭考虑到收完粮食,货款流动也需要几天时间,所以被告的还款日定在10月15日比较合理,就不用等到月末了。”对于这个还款日期,双方没有意见。
关于利息,杨光宇告知王某忠,要求被告赔偿违约利息是正常请求。“被告在还款时间上让步了。你是否愿意在利息上适当让步?适当的放弃有利于双方达成和解。”杨光宇问王某忠。
“咱做企业的都有贷款,也都要还利息。为了把事情尽快解决,我愿意把利息减半。以后,咱们还是好兄弟,你还是我好大哥,有机会咱们还合作。”王某忠态度清晰坚定。
王某文表示:“调解充分考虑了我们双方的实际情况,让我们对法律有了更多的认识。”
爱上这片稻田
调解完案件,杨光宇驱车返回法庭。稻田一望无际,高大整齐的树木夹道而生,树冠在高处密密交织着。
“水稻产业是我们这里的支柱产业,农业丰收了,才有利于经济的振兴。法院把案件办理好,把资金盘活,也是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杨光宇注重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他认为,原告是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才迈进法院大门,法官要积极尽快办理案件。被告能够赊欠原告货款,是基于以往的情分,更应诚信履约。
杨光宇是绥化本地人,从小生活在城里,毕业后来到法院。30多年来,杨光宇走遍了北林区100多个村庄。他行走在稻田间,行走在百姓身边,对这片稻田产生了深厚的感情。
“这起案件中,走访原告的时候看到大米加工要经过30多道工序。”杨光宇站在滚滚稻浪间,望向远方说:“在法院工作的这些年里,我看到农民收获粮食是很不容易的,于是我更加爱这片土地,更加珍惜粮食,愿意守护这片粮仓。”
秋风送爽,日光温暖,从杨光宇的办公室向外望去,是他热爱的金灿灿的稻田。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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