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显威慑 阳光司法成效高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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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金平县少数民族众多,酒文化盛行,人民群众对危险驾驶认识不够,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呈成倍增长的趋势以及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对危险驾驶的危害、自身身份认识不足的情况,1月27日,红河州金平县司法局组织26名犯危险驾驶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金平县法院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
此次开庭审理了7件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类型的案件,包括无证驾驶、无牌驾驶,屡次酒驾、深度酒醉驾驶等。庭审后,李学新法官以其中一名罪犯皮某某,2015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此次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释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责任,希望社区矫正对象充分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按时汇报、积极参加集体教育、公益活动,特别是春节期间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疫情期间相关规定。随后公诉人检察院检察一部王琳主任为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从什么是危险驾驶、醉酒对身体的影响、醉驾产生的严重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就春节期间的注意事项,平时要遵守的法律法规、春节期间的日报告等进行了强调。
此次以案释法教育,为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特殊的法治教育课,创新了普法形式,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让社区矫正对象更能认清危险驾驶的危害,更能自觉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8080/gzdt3/36879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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