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枣庄市人民政府张龙江副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实名投诉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违法强拆我东小庄村房屋未给予赔偿一事
尊敬的张龙江副市长:
您好,我是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的张俊清。今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投诉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违法强拆我位于东小庄村的340㎡房屋和84㎡猪圈,未给予赔偿。在我寻求解决方案甚至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后,薛城区政府也是一再推诿,导致我的赔偿款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我的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具体情况如下:
1992年,我依法依规获得了枣庄市薛城区常庄乡人民政府发放的《宅基地有偿使用登记表》,该登记表上写明了我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2240㎡。之后,我为了居住和生活,在该土地上建设了700余㎡的砖混结构房屋和84㎡猪圈。
可好景不长,2001年初薛城区人民政府为了修建“嵩山路”,强拆了我6间猪圈共84㎡。我感到很突然,因为从始至终有关单位都未进行过公示公告,强拆过程中也没出示过任何执行文书给我。迫于无奈我找到村委会,村委会答应了会给予我赔偿但至今未果。
2004年10月25日,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常庄镇执法大队长宋著团带领十几名政府工作人员,在无任何理由、无任何公告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我30㎡的砖混结构房屋。
2008年9月25日,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常庄镇书记程棣,镇长张勇带领常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在无任何理由、无任何公告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我310㎡的砖混结构房屋。在强拆现场我见到了很多认识的政府官员,如东小村的于保菊、王春荣,别庄的种道宽、王吉刚、赵广金、种衍勇、张恒、宋志华等。住在离我的养殖场仅30米远的李正彬一家,和正在现场为我家施工的15名工人都目睹了强拆过程。
上述三次强拆共计拆除了我340㎡房屋和84㎡猪圈,并且强拆过程中有关单位都没有进行过公示公告,也没和我签署任何补偿协议,甚至在我询问是否有相关执行文书的时候也没出示过执行文书,强拆程序严重违法。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长期通过上访等方式寻求帮助,但遭到薛城区政府的一再敷衍推诿,导致我的赔偿款至今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在此宅基地上剩余的380.35㎡房屋,于2010年5月20日亦被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强拆,此部分房屋经一系列行政诉讼,已判决并执行生效,2240㎡宅基地赔偿款已赔偿。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参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行再审36号生效判决中确定的赔偿标准,我提出如下几点诉求:
1、主房屋补偿款:
(310+30)㎡×6579.71元/㎡=2237101.4元,利息自2020年7月起算至今,2237101.4×1.5%×2倍×4年=268452.168元
2、配房补偿款:84㎡×600元/㎡=50400元,利息自2020年7月起算至今,50400×1.5%×2倍×4年=6048元
3、强拆砸毁物品(墙体)赔偿款:30000元,猪圈赔偿款:30000元,共计60000元;利息自2020年7月起算至今,60000×1.5%×2×4=7200元
4、搬迁费:1000元,利息自2020年7月起算1000×1.5%×2×4=120元
5、安置费:23年×12个月×5人×300元=414000元
上述费用合计:3044321.568元。
薛城区政府的推诿,使得我的赔偿款已经被拖延了23年,我的利益严重受损,政府信誉也遭到了严重损坏。恳请相关部门对薛城区政府依法进行督促,尽快支付我的赔偿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张俊清
联系电话:15263244108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