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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法院党组会见重庆法院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单位代表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9月30日,受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委托,市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中伟代表高院党组会见了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单位代表——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晓佳,洪安人民法庭负责人吴润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原创性论断,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表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获表彰的集体。

  

  近年来,洪安人民法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目标,将司法审判工作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紧密结合,打造“服务﹢解纷﹢协作﹢普法”乡土司法模式,为辖区各族群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9年以来,法庭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9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调解涉少数民族群众纠纷800余件,与贵州省松桃县法院长兴人民法庭、湖南省花垣县法院边城人民法庭建立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30余场次,有效消除少数民族毗邻地区民族、地域隔阂,有力维护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和谐稳定。

  

  会见中,吴润林分享了获奖的经历。王中伟代表市高法院党组对洪安人民法庭获得这一殊荣表示热烈祝贺。王中伟指出,这不只是秀山县法院的荣誉,更是全市法院的荣誉,全市法院要以此为契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新局面,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

  一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基础工作,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拨响情系民族“起音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二要整合力量多元解纷,唱好民族团结“主旋律”,积极探索服务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特色乡土司法路径,全力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三要创新拓展边区协作,谱写民族和谐“协奏曲”,坚持各族人民一家亲,不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致力消除少数民族毗邻地区民族、地域隔阂,全力维护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和谐稳定。继续强化与贵州、湖南的司法协作,互享工作经验、互通民风民俗、互诉问题症结;四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新修订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牵引,切实抓管理强质效,锻长板扬优势,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再上新台阶。

  

  万晓佳表示,秀山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与党政部门通力合作把洪安人民法庭这个先进典型培育好建设好,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探索创新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的司法举措,为促进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05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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