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结合 助力劳动者维权
近日,北京市12348热线平台发布了“热线为民服务典型案例”,特开设专栏为市区两级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结合案例共同感受热线服务温度吧。
线上线下结合 助力劳动者维权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北京市12348热线平台石景山坐席接到一通法律咨询电话。咨询人冯女士于2020年2月入职北京某公司,系该公司营销员,2023年续签劳动合同至2028年。2024年2月公司以冯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冯女士对公司的解除理由并不认可。同时,冯女士称在职期间经常周末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并且未安排其休年假。
案情简介
针对冯女士的问题,热线张律师作出解答:
首先,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冯女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提出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
其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冯女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而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冯女士已经休了年休假;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冯女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而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该解除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所以,冯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咨询之后,冯女士根据热线张律师建议,进一步核实了自己的准确收入和加班时间等情况,收集掌握了更多的证据材料,并多次拨打12348热线希望可以找到热线张律师为其继续解答。
经12348热线平台市区一体化工作协调,安排冯女士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石景山法律援助中心向张律师继续咨询。根据冯女士的劳动合同、打卡和工作记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等证据材料,张律师耐心地帮助冯女士计算出了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冯女士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答。
事后,冯女士特意向12348热线致电表示感谢,这次经历不仅让她感受到了12348热线平台值班律师的专业与敬业,也让她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温情。
案例点评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广大市民搭建了一个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平台,切实解决了群众在法律方面的困惑与难题。在本案中,律师以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的态度,为市民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进一步提升了市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sfdt/ywdt82/flfw93/54342885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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