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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哥哥的养老难题和75岁弟弟的诉讼困境,怎么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75岁了,实在无力每天照顾他。为了他好,只能让他住进医院,可是医疗费、护理费的缺口怎么办啊?”前不久,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一位白发老人的身影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老人对诉讼程序一无所知,见此情形,工作人员依据正在试行的《江北法院关于构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老人指派了熟悉方言的驻庭法律志愿者全程陪同,帮助老人厘清诉求,准备材料。

  随着老人断断续续的讲述,一段揪心的故事浮现在法官面前......

  

  80岁哥哥的养老难题和75岁弟弟的诉讼困境

  原来,这名老人黄某甲,父母均已离世,常年照顾罹患精神疾病的80岁哥哥黄某乙。黄某乙终身未婚,无儿无女。近期,黄某乙因疾病住院治疗,医嘱需长期住院康养。但黄某甲年事已高,身体不能承受每日陪护的负担。

  “住院康养是哥哥最好的选择,但他的退休金和残疾补贴不能完全覆盖医疗费和护理费,怎么办?”

  无奈之下,黄某甲想求助法院,卖掉哥哥的唯一住房,以此化解哥哥的养老难题。但如何合法变卖哥哥名下唯一房产,让黄某甲犯了难。

  黄某甲年事已高,存在听力障碍,言语表达不流利。经法院立案庭评估,黄某甲属于参与诉讼流程存在重大困难但尚未达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度的老年人,其诉讼行为能力无法与一般民事主体对等,应给予特殊性照顾。

  案件也被指派给经验丰富、擅长沟通的法官。在初次接待中,法官告诉黄某甲,诉讼将全程适用“乡音诉讼”模式,重要书面文字会全部加大、加粗提示,确保他明白诉讼内容。这一耐心告知,安抚了老人的不安和焦虑。

  “我一开始不知道怎么办,急得不得了。现在工作人员听我慢慢说,陪我慢慢写,还解释给我听。搞清楚了,要申请哥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要做监护人。”黄某甲说。

  

  

  慎之又慎的现场调查和放心不下的判后回访

  

  这是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弟弟,自述是为了处置哥哥名下的唯一住房,补贴哥哥养老费用。承办法官深知,被申请人黄某乙对自身权利义务无法清晰认识,这一纸判决,干系着失智耄耋老人今后的生活质量。

  为查清案情,法官前往黄某乙居住社区、就医医院展开调查,并向片区民警、社工、邻居和医生护工了解情况。

  “黄某乙是我们这里登记关注的重点对象,很早就需要他弟弟照顾。除了送饭菜,还要给他配药看病。”

  “无儿无女,一个人住,有一次抽烟把被子点着了,把他弟弟吓得不轻,才下定决心去住院,有人照看会安全很多。”

  从片区民警、社工那里,法官全面了解了黄某乙的生活现状。与此同时,作为弟弟的黄某甲,尽管长年坚持照料哥哥,但自身年老体衰,也渐渐力不从心。

  “黄某乙需要长期服药和24小时陪护,根据他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我们建议留院康养是最好的选择。”根据调取的医疗记录和走访情况,法官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黄某乙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经鉴定,黄某乙的精神医学评定为精神分裂症残留型、阿尔兹海默病混合型,法定能力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江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黄某乙现处于生活无法自理且需长期住院治疗的状态,无法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其近亲属也已年老,自顾不暇。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为保证黄某乙的后续治疗并兼顾其近亲属的自身权益,法院依法宣告黄某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黄某甲为监护人。

  拿着“老年版”的无障碍阅读判决书,黄某甲的心事解了一大半。

  案件虽然判了,可承办法官心头却还挂念两位老人。房子卖了的钱有没有用到应该用的地方?黄某乙是否住进医院得到陪护?

  法官拨通了黄某甲的电话,电话那头,黄某甲不停道谢,随后还寄来了为哥哥黄某乙缴纳相关费用的账单。至此,法官心里一颗石头落地。

  法官说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等作出系统部署。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亿万百姓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年人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法院的涉老诉讼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老年人的司法需求也日益多元繁复。但涉老诉讼也逐渐暴露出老年人应诉能力弱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网上立案、线上调解、开庭等在线诉讼模式虽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却给部分老年群体设置了“数字鸿沟”。同时,由于受到年龄、健康、教育状况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他们的诉讼能力往往不强,加之经济能力有限,很少聘请专业律师来补强诉讼能力,老年人更易陷入诉讼困境。

  本案中,双方均为年近八十的老年人,又涉及失智老人今后养老保障。这还是一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依法适用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一审终审,审理中应当更加审慎。现场走访调查,是全方位了解案情,保障当事人权益,防止利用宣告失能制度侵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同时通过司法鉴定程序,可以进一步查明案情。诉讼中,面对老年人当事人,除了提供必要的帮助外,要给予司法资源的倾斜照顾,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

  一对一的法律志愿者诉讼业务接待、加粗提示的法律文书、放缓节奏的方言庭审,都从细微处着手,让本来节奏紧凑的诉讼程序为老年人而慢下来。适老型诉讼机制,除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外,更为老年群体打造适应、舒适的诉讼环境,体现司法关怀。

  来源: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浙江法治报

  通讯员:高金业

  


原文链接: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4/10/11/art_56_30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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