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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注重为民办实事 打造农村食品经营店“放心品牌”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提升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省聚焦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扎实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76826家。农村食品经营店在“店面卫生、证照公示、票证管理、定期自查、散装食品标签、‘三防’设施”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全力推动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成为农村消费市场“放心品牌”。

    强化分类指导,有效化解风险隐患问题。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既抓规范、保安全底线,同时注重扶持和指导经营店搞好搞活,增加收益。创新制定《辽宁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四有五不”基本准则》,工作标准简单易记、要求明晰易于推广,确保民生实事可感知。全省各地坚持帮扶指导与违法惩戒并重,持续巩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成效,对经营主体在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并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年初以来,累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625件。

    培育标杆主体,以点带面发挥引导作用。全省坚持以标杆农村食品经营店为规范化管理核心,作为典型向其他乡、镇进行辐射,打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食品经营店标杆。今年先后组织在鞍山、本溪、葫芦岛市举办3个片区部署、现场培训、点位学习,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区。指导各地以乡、镇为单位,按照“严格条件、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围绕证照管理、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等方面,对符合条件农村食品经营店进行重点帮扶和规范指导,并以此为样板,以点带面,鼓励其他商户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规范供货管理,重点解决销售过期食品顽疾。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食品批发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规范农村地区食品批发商为主要抓手,重点解决偏远地区销售过期、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问题。全省依托“食安辽宁”系统农村食品批发商台账管理功能,开展农村食品供货渠道摸底排查,建立农村地区食品供货商基础信息档案。编制《农村食品批发商“五规范”管理要求》,明确主体资格、人员管理、食品追溯、贮存运输、后期处置等5方面15项管理要求,重点督促农村食品批发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临期食品告知提醒义务,指导农村食品经营店及时下架过期食品。

    实施智慧监管,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确保民生实事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依托“食安辽宁”系统,推动实行“标签化”评定和线上可视化管理方式。同时,将农村食品经营店日常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纳入“食安辽宁”系统应用重点任务,大力推进“现场检查+云上巡查”等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qmyfzs/gzdt/202410211412259664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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