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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公职、公司律师设立单位,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律师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规定,参照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现将2020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批准执业的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

  二、组织实施

  (一)2020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考核工作由各设立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设立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对本单位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形成年度执业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结果,报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考核等次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结果应当结合其遵守宪法和法律、为本设立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及相关工作情况综合确定。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应当为“基本称职”:(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2020年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应当为“不称职”:(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造成严重后果的;(2)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造成严重后果的;(3)2020年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4)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5)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含行政警告)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的;(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考核备案时间

  5月1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四、备案办理程序

  (一)备案流程。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考核备案采取“就近”原则。中央驻并直属单位、省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省属驻并国有企业、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其他单位的公职、公司律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报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在律师工作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备案汇总情况逐级上报省司法厅。

  (二)备案材料。设立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的部门在收集并制作完成以下材料(包括电子版)后,前往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1、设立单位(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持有的《律师工作证》;

  3、《申请20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名单》(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4、《山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公司、法律援助)(附件2、3、4);

  5、名录格式(附件5);

  因《律师工作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栏已满需换发工作证书的,设立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应先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司法厅窗口(联系电话:0351-7731466)换领新证后,再进行考核备案。

  (三)上报材料。各市司法局要在6月底前向省司法厅报送以下材料(包括电子版)。

  1、2020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可结合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情况报告一并报送);

  2、《申请20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名单》汇总表(附件1);

  3、《山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年度工作总结部分分类汇总表(公职、公司、法律援助);

  4、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名录格式汇总。

  五、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正常执业,请各设立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的部门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二)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考核,逾期不办理者,不得执业,由所在单位将《律师工作证》交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司法厅窗口,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对于连续两年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通报相应的设立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对于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考核的,设立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出具情况说明及处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可视情况办理2020年度检查考核。

  (三)已从设立单位(法律援助中心)退休、调离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不宜担任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人员,以及设立单位(法律援助中心)不再同意其担任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人员,不必参加此次年度考核。请各设立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的部门收缴其《律师工作证》并交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司法厅窗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省司法厅联系人:赵燕军 联系电话:0351-6922195

  地址: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司法厅212室

  邮箱:sftlgc@163.com

  

  附件:1.申请20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名单

  2.山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

  3.山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法律援助)

  4.山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司)

  5.名录格式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4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tzgg/202104/t20210412_899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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