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国家政讯 >正文

调解先锋|子女抚养起纠纷 暖心调解护成长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当归谁?” 有子女的婚姻关系宣告破裂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就变成夫妻间争议不休的话题。对夫妻来说,离婚是一段感情的结束,但对于孩子来说,是家的概念被重新定义的开始。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川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2008年,原告范某与被告郭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女孩范某某。夫妻双方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后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同意婚生女孩范某某由被告郭某抚养。但被告郭某常年在外打工,不能亲自照顾孩子、陪伴成长,2024年8月女孩范某某自愿前往原告处生活,并且明确表示希望与原告范某共同生活。2024年9月女孩的父亲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孩范某某的抚养权。

  该案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亲情关系的延续,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本着“调解优先”原则,民和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作用,调解员及时联系了原、被告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女孩母亲郭某常年在外,不能亲自陪伴照顾孩子,并且考虑到孩子现在正处于学习生活的关键时期,父母的陪伴照顾尤为重要,而原告范某作为孩子的父亲,能够相对全面的照顾孩子的学习生活,由原告抚养将更有利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调解员也听取了女孩的意见,女孩也明确表示愿意和原告一起生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由原告范某抚养。

  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最好的老师,也是孩子成长路上的第一责任人。当夫妻双方婚姻走到尽头,孩子的抚养及探视问题也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但婚姻的破裂不能割裂亲情,更不能成为孩子健康成长路上的羁绊。父母双方应从更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减少对立、充分协商,合情合理地确定抚养权和探望权相关问题,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轻因父母离异所带来的心灵创伤,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学习成长环境。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211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