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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中院出台意见构建“1+1+N+N”全市法院一体化审务督察工作机制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审务督察工作,解决基层法院督察力量不足、工作弱化问题,以审务督察工作的有力开展,助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提档,司法作风进一步提升,萍乡中院根据《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萍乡法院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建立全市法院一体化审务督察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计二十一条,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机制、人员组成、工作方式、方法、程序、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务实工作举措,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落地落实落细。

  形成督察合力,构建一体化工作机制。构建“督察工作小组+庭室兼职督察员”+N个“责任部门负责人”+N个“司法监督员”共同参加的“1+1+N+N”审务督察工作机制。

  统筹建立由上述人员组成的全市法院督察工作人才库,根据具体督察工作内容,由督察工作小组根据需要从督察工作人才库中确定相关督察工作的督察组人员。

  督察工作小组由分管督察工作的领导、本院督察室工作人员及各县区法院督察人员组成,庭室兼职督察员由各内设部门选派一人担任,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专项督察工作内容加入专项督察组。

  司法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中聘任,向督察工作小组反映法院干警履职、作风建设方面等存在的问题,参加法院组织的督察工作。

  突出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全市法院深刻认识建立一体化审务督察工作机制对于推进审务督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法院内部监督、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重要意义,加强改革创新,推进重点举措,强化责任落实。

  要求通过坚持预防警示在前、创新拓展督察方式、精准查找呈现问题、建立督察反馈机制、聚焦督察整改落实、强化督察结果运用,推动审务督察工作走深走实。

  要求将开展审务督察的重要情况、经验做法等要及时归纳、总结、提升,注重成果转化,将审务督察实效转化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733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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