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动《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有效实施
日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迎来重要里程碑。新修订的《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2004年《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内容由原来的十五条扩展至四十二条。新修订《规定》的施行,不仅是对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成果的总结与固化,更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维护弱势群体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启新篇章。
为确保《规定》落实落地,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学为先,迅速掀起热潮。有计划、分层级、全覆盖开展培训,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开展宣传,树典型、立标杆、打造“法援品牌”,同时将11月定为“法律援助惠民生 法润津城暖民心”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服务活动,为《规定》的落地实施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坚持实干为要,全面深入落实。加强顶层设计,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法律援助队伍履职能力,推进法律援助管理人员、法律援助人员和评估律师三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1月1日,市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指导推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援机构深入宣传贯彻《规定》,并正式启动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活动。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军主持会议,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就《规定》进行权威解读。河东、红桥、西青、蓟州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现场交流了经验做法,并作表态发言。
按照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将积极行动,切实履行《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s://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411/t20241104_6770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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