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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建制 打造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与高质量建设新局面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抚顺市司法局草拟了
《抚顺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施行
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
筑牢坚实制度保障

  
该《办法》共计四十九条,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从起草到合法性审核,从发布到备案,从评估到清理、解释以及监督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将管理程序法定化、精细化,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
明确认定标准
在引用国务院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规定的基础上,类别化列举文件范围,清晰界定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畴,为实际工作中准确判断提供遵循,有效避免文件界定失误和“扩大化”认定带来的行政纠纷风险、行政成本增加及行政效率降低等问题。
健全全周期管理制度
加强前端管控,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确定主体范围;完善起草程序,明确适用简化制定程序的特殊情形;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细化审核内容、方式及意见提出;建立有效期制度,根据不同情况规定时限,推动制定单位重视文件制定阶段的评估论证及制发后的清理管理。
强化监督手段
落实有件必备,明确备案时限、路径和报送材料;细化有备必审,规范备案审查内容、标准、时限及意见处理;加强有错必纠,建立通报制度,明确对未按时备案、程序违法、内容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处理方式。

  
《办法》的施行
强化了“红头文件”依法合规出台的制度保障
对推动抚顺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治化与高质量建设
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gzdt/gsdt/202410311418225040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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