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培训学院举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水平,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法官培训学院于10月29日至31日举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培训班。全省环境资源案件“1+10”指定管辖法院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审判业务骨干共计49人参训。
培训突出政治统领和实用实效,聚焦提升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能力,设置了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课程。法官培训学院特别邀请了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王聪、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曹险峰和吉林省法学会生态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刘冰,以及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连柏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杜小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包娜进行了授课。培训突出政治引领,设置了《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课,围绕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设置了《侵权责任法前沿问题研究》、《环境损害与司法鉴定:从指导案例到新型公益诉讼》、《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常见问题的探讨》、《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实务》、《行政审判实务重点》等课程。各位授课教师在课堂上与参训学员进行了积极互动,并对参训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此次培训,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紧贴审判实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很好解决了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提升了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为推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助力。参训学员纷纷表示,在培训中收获良多,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切实将学到的理念、方法以及具体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努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71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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