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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法院】成功调解51件 涉及金额1071万元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年以来,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立政协委员调解工作站,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密切、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成功调解51起案件,涉及金额1071万元,在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百姓诉讼负担、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效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高效调解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任某某于2021年12月受聘某有限公司(被告)高管职位,被告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拖欠原告部分工资,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西乌珠穆沁旗法院。

  法院收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梳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调解方式解决更为快捷高效,于是在经过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交由政协委员调解工作站进行调解。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薛飞冬在认真梳理案情及双方争议焦点后,邀请双方当事人来到工作站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薛飞冬委员为双方分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被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案件若是进入诉讼程序可能会对企业形象造成的影响,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按期一次性付清原告的工资薪金欠款416.6万元及个人所得税税金。

  高效调解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刘某某夫妻二人,于2023年8月向原告卢某某借款人民币269.8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24年8月,还款日到期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遂诉至西乌珠穆沁旗法院。

  收到材料后,法院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为尽快将矛盾纠纷化在源头,法院立即启动“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案件委派给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伊拉塔进行调解,伊拉塔委员认真查阅案件材料、梳理案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从诚信做人的角度引导被告积极承担义务,同时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与他们协商制定和解协议,经过耐心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90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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