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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京津冀刑事辩护研讨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1月16日,第三届京津冀刑事辩护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丰,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卫东,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刘延岭、监事长余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牛同栩,河北省律师协会会长张金龙等出席开幕式。

  

  贺卫在致辞中表示,一要进一步完善检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制约监督,健全公开、透明、畅通的会商机制。二要健全服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机制。在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审查办理律师控告案件等方面,进一步做好“当下治”与“长久立”的工作。利用科技为律师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周到的履职便利。三要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形成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又规范透明、制约监督的工作关系。

  孙玲玲介绍了北京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指出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体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营造理性和谐的控辩审三方关系。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对于推动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推进刑事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高子程对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提出要注重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工作机制,提出要重点提升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技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执业纪律教育。

  崔杨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京津冀三地律师行业在刑事辩护理论研究、实务操作、区域协作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建议,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要义。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动京津冀刑事辩护协同发展。二要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应对刑事辩护领域的新形势新问题。要善于利用北京教育、科研、人才优势,开展对新型犯罪、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要加强与实务部门合作,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推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要加强对外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刑事辩护理论研究水平。三要坚守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刑事辩护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辩护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辩护律师的职业素养;要通过刑事辩护传播法治理念,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与会领导共同启动本次研讨会

  三地律师协会在开幕式上签署了《京津冀律师行业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本次研讨会以“专业规范、协同发展——刑事诉讼法修改暨刑事辩护新发展”为主题,围绕“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与规范”“刑事诉讼法修改”两个主题设置了研讨交流、主旨发言、专题讲座等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等知名院校,京津冀三地律师行业4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以及新形势下刑事辩护制度发展变化特点,聚焦刑辩律师规范执业,刑诉法修法热点,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从宏观到微观,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制度、证据制度,证人出庭制度、二审开庭制度、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

  会议时长一天半,于11月17日上午完成全部议程并举行下一届研讨会主办方交接仪式。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sfdt/sfxzyw59/54345908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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