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六项制度”助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 宁国市结合县乡两级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以“六项制度”确保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举措与行政体制改革布局相互衔接,逐步建立起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运行机制,助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
案件移送制度。在宁国市行政执法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之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市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行政违法行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移送给有权管辖的一方处理,确保工作衔接有序。
部门协助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单独行使行政执法权不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自行调查不能取得所需资料、认定违法行为需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技术支持等情形时,可提出协助请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投诉举报受理告知制度。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投诉举报的接收、受理、移送等程序,完善投诉举报衔接流程,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或移送,及时有效处置行政违法行为,全力提升群众诉求解决率、满意率。
执法信息共享制度。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工作信息,采取主动共享与依申请共享方式,对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工作流程、裁量权基准、监管信息、统计数据等,主动与其他相关单位共享共用,通过建立信息衔接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会商制度。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或相关会商单位牵头,定期召开或按需召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专题会议,研究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件线索等情形,交流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及监管中相关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
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申请或者依其职权,对行政执法争议进行协调处理。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载明协调事项、依据和结果,送达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759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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