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探索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
湖南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当前,岳阳县存在部分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或营业执照被吊销多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僵尸企业”,这些“僵尸企业”往往处于失联状态,无效地占据市场资源。为有效释放生产要素,岳阳县法院向岳阳县市场监督局发出《关于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司法建议书》,并指出新公司法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可与法院建立“双向筛选”模式,确定拟强制清算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清算,通过司法程序助力“僵尸企业”高效便捷的退出市场。岳阳县市场监督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与县法院多次研究讨论,最终两家单位联合出台了《意见》。
《意见》共19条,对符合公益清算、经营异常的市场主体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意见》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梳理,形成备选库,定期移送法院筛选审查,并作为申请方,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按程序受理案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毕后出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无需经过注销公告程序即可强制注销长时间不经营的“僵尸企业”,加速低效无效的经营主体退出。
下一步,岳阳县法院将不断深化府院联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有序做好经营异常企业出清工作,及时总结相关机制经验,为岳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32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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