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中院:这场“新公司法”培训给辽河油田解渴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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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有哪些变化?”……近日,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徐吉章、执行局局长许培民及辽河人民法院于楼人民法庭负责人运佳明应邀在辽河油田公司律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上授课,辽河油田全体公司律师参加培训。
徐吉章以“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制度和股东出资责任规则的修改”为主题,围绕《公司法》修订的重点内容,通过新旧条文对比,结合具体案例,对法定代表人制度及股东出资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讲解。许培民以“执行实务相关问题”为主题,结合具体案例,讲解了执行办案工作流程、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责任、执行异议提出的时间及形式等内容,有助于企业提升涉案的办理效率。运佳明以“辽河油田公司律师法律实务”为主题,以审理过的典型案件为例,结合当下社会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讲解了设立分公司、挂靠经营、公司人格否认、印章管理使用等问题的法律风险及相应防范建议,并就公司律师诉讼实务及庭审中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与参训人员进行交流,为公司律师解决实践难题提供有益参考。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7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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