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举办全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专题培训班
11月20日至22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举办全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专题培训班。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司法厅设主会场,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设分会场,全区共38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参加培训。
培训班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要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全面熟悉与本部门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消除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盲点误区,增强适应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信心和能力。二是提升规范执法能力。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要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容易忽略的执法细节、难点,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调查事实、固定证据、执行程序规定、精准适用法律等能力。三是提升“有温度”执法能力。要牢固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推行执法事先提醒告知制度,采取一事一告知、一事一提醒的方式,向服务对象发放办事流程、政策依据、违法后果提醒单,实现服务、监管和普法深度融合。要动态调整“轻罚”“免罚”“不罚”清单,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大力推行“监督+服务”模式,让执法更有“温度”。
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行政执法领域的专家、教授,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sfxzyw/202411/t20241125_2614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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