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司法局:创新工作思路举措 提升法律援助能力
2024年,包头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优化流程、规范制度、援调互转,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简化流程坚持便民利民。畅通“绿色通道”,持续深化“五个当天”工作机制,即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指派、当天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三优”服务,即对军人、农牧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优先受理,对农村高龄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农牧民工等群体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重大疑难案件、即将超过诉讼时效、仲裁时效案件等进行优先指派。并对受援人实行容缺受理,暂缺身份证明的可先行受理,事后再由申请人补齐所缺材料。1-10月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62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共计6210余人次。为农牧民工讨薪挽回经济损失808.1万元。
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包头市政府制定并印发《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运用好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使符合条件和范围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实现应援尽援优援;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完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零距离。
持续发力提升法援案件质量。分类优化升级由195名律师组成的民事行政、刑事和未成年人三类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库,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评估,印发整改方案,举办案件评查相关培训,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件评查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2024年,在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包头市成为自治区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结果全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个地区之一。
持续推进法律援助“援调对接”。包头市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互转机制,强化协调联动 ,畅通化解纠纷渠道,在法律援助受理场所设立调解室,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厘清事实,找准关键,用好各方资源优势助力诉前和解,指派律师,专业分析,对于矛盾双方无法通过前期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指派专业律师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分析问题,争取诉前和解的最大可能。1-10月全市办理“援调对接”案件86件,其中法律援助转人民调解案件47件,人民调解转法律援助案件39件,挽回经济损失约89万元。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jcgzdt/202411/t20241125_2614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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