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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1到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初秋,晨光微泄,丝丝柔线透过薄雾投到窗外的桂花树上。经过一夜的秋雨,桂花终于姗姗来迟含蕾舒展,甜而不腻。

  “法官,我在税务局申请的退税已经到账了,谢谢你,这个官司我不打了。”打完电话,谭大爷的心情如同这迟到的花香一样馨香。

  就在几天前,谭大爷还因为这个税费问题满面愁容。

  三次起诉

  房屋权属到底归谁

  谭大爷的儿子谭某与被告柳某原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后装修新房需向银行贷款,因谭某存在征信问题,二人决定先到民政部门“假离婚”,再由谭大爷与柳某签订“假”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

  

  实际上柳某并未支付该房屋购房款,谭大爷同老伴也仍然在该房屋居住。

  柳某与谭某感情破裂,柳某独自带着孩子生活。柳某和谭某二人离婚后,谭大爷诉至法院,要求柳某支付上述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买卖合同无效。

  后来,谭大爷又以该判决为依据诉至法院,要求柳某配合将案涉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法院判决柳某将该房屋过户给谭大爷。履行期限届满后,谭大爷持法院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并缴纳了税费6061元。谭大爷再次将柳某诉至法院,要求柳某支付其两次为房屋办理过户缴纳的税费。

  “过户房屋再贷款不是我一个人的主意,你不能只起诉我一个人。”

  “就是你自作主张,才有了那么多事,两次房屋过户的税费应该你出。”

  “钱我一分不出,以后你们也别想联系我看孙子。”

  曾经和谐美满的一家人在审判庭恶语相向,吵得不可开交。一件小案,牵扯了5口人4年的时光,因为一套房子他们心力交瘁、怨怼满腹。

  购房合同无效

  申请退税能否成功

  如何彻底消融当事人之间的坚冰,承办法官陷入了思考:因合同无效将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是不是可以依法申请退税?如果可以的话,已经缴纳的税费直接退给原告,第二次办理过户双方当事人都不用缴费,这样矛盾是不是就能解决?

  承办法官随即着手寻找法律依据并联系税务部门,起草了商请函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五条第四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已有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谭大爷与柳某不存在真实交易行为,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可以依法申请退税。为切实化解矛盾,特函请贵单位予以研究……”

  在将《商请函》送到税务部门后,承办法官又给谭大爷做起了工作,“如果税务局将第二次的税费退给你了,案件后续您准备怎么处理?”

  

  “我又不是爱打官司,这么一大把年纪了我也想儿孙绕膝,如果把第二次的税费退给我了,我就撤诉。”谭大爷也想通了。

  多问一句

  成为追“枫”者

  承办法官于是加紧和税务局沟通协商,“函件送到税务局的第三天,税务局就按照程序给谭大爷办理了退税。

  如何扩宽思路、让结果止于至善,是巴东法院法官在办理民事案件时常常需要思考的问题。新时代法官需要主动探索,以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来填补“法律盲区”和双方当事人的“情感盲区”,寻找当事人之间矛盾化解的“契点”。

  

  “以前我不知道退税的制度规定,感谢法官替我想了那么多,我这个老头子再也不用来法院了。”谭大爷终于安心了。

  “我们之间的事情终于扯完了,他们还是可以来看孙子,不能因为我们之间的事情影响到孩子的成长。”柳某也解开了心结。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204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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