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蒙”精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 为胜诉权益兑现“提速”
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
创新执行举措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用扎实行动破解执行难题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年来,奈曼旗法院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题的有效途径,尽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以来,奈曼旗法院已执结执行案件4272件,涉案金额8.6亿余元。
快速处置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于某与许某共同向邓某借款28000元,并商定了利息条款,约定还款日期届满后,二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邓某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奈曼旗法院。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于某与许某仍未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到案件后,一方面采取线上方式对二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反复查控,均未发现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于某下落不明;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许某家中存放着今年秋收的玉米。据此,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许某送达执行裁定,对玉米进行了查封,并明确告知许某不得擅自变卖或处置已查封的财产。然而,几个小时后,执行干警就接到了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许某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擅自将已查封的部分玉米脱粒后运往当地粮食购销公司进行销售。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粮食购销公司调查,证实情况属实。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其表示并不清楚玉米的来源,并承诺将全力配合法院工作。
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许某释明擅自变卖或处置法院已查封财产的严重后果,并对其进行了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许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销售玉米所得的全部价款交到法院,用于履行案件部分标的款。现该案的剩余款项在进一步执行中。
查封拍卖不动产一案结 多案解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标的17万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丈夫王某(已故),名下登记有不动产一套,系夫妻共同财产,且该不动产上已设立抵押登记。同时,另有王某生前涉及的三起民间借贷纠纷,也陆续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均要求继承王某债务的刘某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可能妥善化解上述4起纠纷,执行法官创新执行方式,依法对该不动产进行了查封,经过一系列评估、拍卖程序,在经历二次降价无人竞拍后,申请执行人杨某以二拍价格30万元接收该不动产,将属于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部分即15万元用于抵顶不动产价款,并将属于王某遗产部分的15万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同时,申请执行人杨某同意接收该不动产抵顶欠款14万元(扣除评估费等费用),并就剩余案款的还款方式等事宜与被执行人刘某进行协商。后经法院督促,刘某履行了相应的案款,该案就此执结。另一方面,在执行3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制作了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先行给付有限债权的债权人(设有抵押登记)14万元,剩余1万元按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进行了分配,并在各方当事人无异议后按数额实际付款。至此,3起民间借贷纠纷顺利执结。
这起案件在保护优先债权同时,兼顾多方利益公平,有效化解了夫妻共同财产上存在的多起矛盾纠纷,实现了拍卖执行一案,化解纠纷一片。案件执结后,各方当事人均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有效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214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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