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通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号),现就河北省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4年11月30日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河北省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3年、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2024年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申请时间和方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统一印制,无需申请人提交。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月2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联系方式
1.石家庄: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559号西配楼4楼402室,咨询电话:0311-87855008。
2.唐山: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道1号,咨询电话:0315—2801824。
3.秦皇岛:秦皇岛市市民中心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现场电话:0335-7078058,咨询电话:0335-7078060。
4.邯郸:邯郸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甲47号,咨询电话:0310-3157958,0310-3155158。
5.邢台:邢台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地址:邢台市信都区莲池大街866号,现场电话:0319-2183108,咨询电话:0319-2189383。
6.保定:保定市司法局(北院)西配楼四层,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758号,咨询电话:0312-5913691,0312-5913611。
7.张家口:张家口市司法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27号,咨询电话:0313-2161260。
8.承德:承德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广仁大街路北41号,咨询电话:0314-2289121。
9.沧州: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与光荣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咨询电话:0317-3138876。
10.廊坊:廊坊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16号廊坊市司法局北门,咨询电话:0316-7160950。
11.衡水:衡水市司法局一楼东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康平路39号,咨询电话:0318-2376011。
三、其他事宜
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交回C类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4/11/29/0303202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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