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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推动健全解纷机制 提升矛盾化解实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定分不易,止争尤难。这是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新的更重责任,也是每一起案件都应当孜孜以求的目标。我们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参与矛盾源头化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健全解纷机制,从源头消除矛盾纠纷、风险隐患。

      坚持党委领导,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要深刻认识到解纷力量的多元性,主动将矛盾源头化解情况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支持。要依靠党的领导和党委总揽全局,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矛盾源头化解深入开展。要广泛动员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加强与机关单位、行业协会、仲裁机构、村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延伸司法职能,强化源头化解导向。通过加强对基层调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更有利于让社会公众信服调解工作,进而促进纠纷有效化解。对此,法院可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实行网格管理,在每个管理区(村屯)设立基层网格(调解点),在社区设立网格管理站(调解站),负责其项下网格调解员队伍的登记管理工作,每个调解站可由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调解员的注册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评估,协调和配置本区域内的调解资源,设计和开展源头预防、萌芽化解、隐患排查、普法培训等工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官”全覆盖,建立包联法官与调解员APP共用、工作群共进、信息共享、风险共判、纠纷共治。同时,要通过送法进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等形式,开展生动鲜活的宣传活动,突出典型案例、典型人物的宣传,发挥引路作用,营造重视纠纷前端化解工作、积极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此外,要重视司法调研,尤其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向相关部门作出提示,推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加强教育培训,促进调解员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一是推行“案件数”调解员认证制度,以完成诉前调解案件的数量作为考核注册调解员的基本标准。调解员每次调解案件需要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登记并录音录像,并形成纸质卷宗,由相对应的人民法庭进行线上确认。每年,可由人民法庭对在本地区注册的调解员调解案件数、音视频录入率、调解成功率、调解时长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证评定,并报法院机关备案。二是建立培训工作机制。根据调解员的具体工作需要,由各调解站反馈,基层法院统筹安排,可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制作常见案件类型调解指引,以推送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多元化开展培训指导。三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可向优秀调解员所在单位、社区反馈信息,或通过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予以赞扬和肯定,激励、鼓舞调解员本人。

      我们要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服务保障作用,坚持内部联动与外部联动相结合,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全程消解、判后疏解,用好司法建议,尽最大可能促成案结事了,以最扎实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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