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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服务,让企业“如鱼得水” ——龙岩市两级法院“执行赋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龙岩市两级法院牢牢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 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执前督促

  “涉及到这么多人,我们不懂怎么才能要回停车费,现在只能向你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今年9月,上杭某停车公司经理对上杭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赖某等人欠缴路面停车费,在上杭法院依法送达支付令后仍未支付,上杭某停车公司遂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案标的不大,上杭法院在征询取得停车公司同意暂不予执行立案后,转入执前督促程 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赖某等人取得联系,释明案件立案强制执行后带来冻结账户、限制消 费等不利后果。经过5个小时耐心释法说理,赖某等人纷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迅速向停车公司 支付欠缴的停车费,案件顺利化解于执前。

  今年以来,龙岩市两级法院共发出《执行前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4623份,从而促使505件案件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167件案件达成和解协议。

  善意执行

  “如果你们把我的设备材料都卖了,我更还不起钱了呀!”被执行人许某懊恼地说。

  在这起涉及合同纠纷案件中,许某应向申请人刘某支付货款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许某未履行 义务,刘某遂向长汀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调查,许某经营的制炭厂有多套制炭设备,但 因资金短缺、设备陈旧,导致产量跟不上,处于亏损状态,暂时无法及时支付货款。

  按照以往的程序,一般会对该厂现有资产予以拍卖抵债,但这样很可能导致许某的煤炭厂倒闭 。

  2023年11月,为了高效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挽救经营主体,长汀法院对该厂设备采取“活封 ”措施,允许该厂继续用于生产经营,但不得故意损坏或转让,从而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 响。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沟通调解,最终,被执行人支付部分货款并达成分期 履行的执行和解,许某的企业也已恢复生产经营。

  近年来,龙岩市两级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灵活采取“放水 养鱼”“活封活扣”等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 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涉执行企业实际情况,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双方共赢,既彰显了司法的权 威与担当,又传递了司法温度。今年以来,龙岩市两级法院灵活采取保全措施,促成374件涉企 业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涉案金额5.2亿余元。

  下沉一线

  “太感谢你们了,第一次签这么大的订单,正愁这份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你们就来帮我们解 读了。”今年10月,永定法院在开展“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中,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的 某新能源制造公司负责人陈某对执行干警说道。

  只有深入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司法需求,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帮助中小微企业 纾困解难,助力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才能更好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助力 企业发展行稳致远。截至9月底,龙岩市两级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491人次,走访81家企业,促 成当事人和解486件,收集涉执需求或意见建议12项,帮助25家企业纾困解难;开展涉民生、涉 金融案件等系列专项执行行动188次。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34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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