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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院长亲审环保案 引领绿色司法新航标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当生态警钟敲响,司法利剑出鞘。为了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桃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智勇带头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独任审理了被告人邹某滥伐林木一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采伐林木总立木蓄积76.63立方米(其中枯死松木蓄积7.62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邹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下一步,桃源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院长带头办理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环境资源保护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中来。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366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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