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网购退款不退货 这种羊毛薅不得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买卖合同案。双方因网购一件衣服引发一场隔空官司,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原告撤回起诉。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经营一家女装店铺,2024年5月24日,毛某在该店铺内购买女装上衣一件,价值19.5元,通过快递发货,毛某于2024年6月1日签收。因该网店仓库失误发错款式,客服主动向毛某道歉并提供可退货退款包运费服务,平台介入后,毛某成功退款19.5元,但毛某仅申请退款,并未退还产品。后该店铺多次与毛某协商退还产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毛某退还货款19.5元及支付店铺损失费300元、律师咨询费1000元,打印费50元、快递费21元,共计1390.5元。该案受理后,因原告远在省外,且案涉金额较小,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调解,经核实,毛某承认未退还产品的事实,同意与原告调解处理,但对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随后结合案件进展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说明网购平台框架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劝诫当事人切勿破坏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网络购物的兴起,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网购平台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消费者申请仅退款服务时提供秒退款,消费者拒不退还商品违背了平台对消费者提供保障的初衷,消费者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触及法律底线。良好的网络交易秩序需要商家与消费者共同遵守平台规则,诚信经营,诚信购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3523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