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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四抓四提升”强化法治督察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黔南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督察,推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抓实政治属性提升法治建设能力。突出法治督察政治属性,黔南坚持高站位部署、高起点谋划,州委依法治州委每年专题研究年度督察方案,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法治督察列入年度工作、年终述职重点。2019年以来,开展综合督察4次,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等专项督察8次,州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法治督察工作情况5次,州县党委主要领导亲自点评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层层压紧压实政治责任,领导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抓实机制建设提升法治督察权威。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黔南州全面依法治州落实责任问责实施细则》《黔南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督察考评办法》等制度,构建法治督察“四梁八柱”,规范督察工作。完善计划报批、督察调研、实地督察、督察反馈、督促整改、验收评估(“回头看”)等6个程序,规范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实地走访、暗访抽查、问卷调查、线索核查、座谈访谈等8项措施,细化驻点式、暗访式、调研式、函询式、查询式等5种方式,明确法治建设滞后、问题整改不力、妨碍督察等3种问责情形,确保督察的严肃性、严谨性。2023年由州领导带队,对4个县(市)、8个州级部门开展实地督察,反馈负面典型案例和法治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4条,问责15人次,实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效果。

  抓实队伍建设提升法治督察本领。着力能督善察能力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黔南州法治督察员工作办法》,明确法治督察员职责界限、工作规范、纪律要求和督察方式。制定《黔南州法治督察员遴选办法》,在“两代表一委员”、法学专家、律师、新闻记者、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中选聘114名法治督察员,邀请专家领导开展专题培训,建成全省首个市(州)级法治督察人才库。通过各自行业、专业优势,发挥好督察员“探照灯”“观察员”“宣传队”作用,既延伸了收集问题、发现问题的触角,又弥补了法治督察人才队伍不足、专业性不强的短板弱项。2023年以来,已抽调20余名法治督察员参与2次综合督察,其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得到充分运用,有力保障法治督察深入开展。

  抓实协同配合提升法治督察成效。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督、司法监督等统筹推进机制,制发《黔南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督察效果。按规定将年度督察报告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作为工作成效考核、坚持法治化用人选人导向的参考。2023年以来,对行政败诉案件中明显不作为、乱作为案件推送纪委启动问责18人。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合问题线索分析研判15次,查摆突出问题202个、追责问责49人。全州各级政府部门及时办理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率达100%。2024年黔南首诉主要领导出庭67次,实现了全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12县(市)首长出庭率100%、部门主要领导首诉出庭率100%,是全省唯一达成“3个100%”的地州(市),1-10月行政机关败诉率降至5.17%。

  黔南将继续在推动“赋能”“转型”“提质”上下功夫,提升法治督察“话语权”,做足法治督察“后半篇”文章,切实发挥好法治督察“利剑”作用。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ywgz_97/fzdc/202412/t20241211_86348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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