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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中院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保理行业峰会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天津三中院受邀参加“第十二届(2024)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暨第十一届于家堡保理论坛”。本次论坛主题为“顺势而为,韧性发展”,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专业委员会主办,从事商业保理、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等工作的近500位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参加。

  天津三中院民二庭法官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以“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的适格性与审查责任”为主题,结合融资性保理合同兼具债权转让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双重特征,就审判实践中“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叙做保理的适格性进行阐述,并提出保理人对基础交易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保理人是否尽到全面审查义务以及责任承担应结合具体案情、基础交易合同专业程度、保理人审查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认定。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879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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