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梅仙法庭“以文兴庭” 让文化软实力成为发展硬支撑
江流万里,绵延不绝;文脉悠远,与古为新。尤溪作为南宋理学家朱熹的诞生地,对朱熹理学思想体系的建立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尤溪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立足“以文兴庭”,深入挖掘和传承朱子文化精髓,一体推进朱熹理学思想与法庭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探索法庭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善治善为新路径,让文化软实力成为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
打造法护营商“暖环境”
“人之操履无若诚实。”朱熹从哲学高度阐述了“诚”“信”二者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应符合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更应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梅仙法庭立足辖区工业园区多的现状,优化涉企司法服务,以个案的公正高效办理传递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以实际行动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最近公司运行得还不错。”不久前,某公司负责人严某将一面题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至梅仙法庭法官林春国手中。
2021年,肖某加入某公司旗下运营的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运营过程中,肖某陆续将2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转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的账户中。后因肖某不熟悉供应链与采购成本,导致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肖某见自己的利益受到影响,便起诉要求严某全额退还入股资金。严某则以肖某不懂经营、导致公司亏损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肖某无偿退股并赔偿公司损失,双方引发纠纷。
“我们是多年同学,当初基于信任让他入股,没想到他把公司搞得一塌糊涂。希望法官尽可能帮我调解,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不仅伤了感情,更是耗时耗力。”严某向法官说出自己和公司的顾虑。
因双方长期在外地出差,为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诉讼成本、高效解决纠纷,法官通过“云上法庭”平台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法官从双方合作关系、公司长远发展入手,引导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和解,由严某补偿给肖某5万元,肖某退出公司。最终,双方各自撤回起诉。
企有所需,法有所为。针对涉企纠纷类型日益多元的特点,梅仙法庭定期开展“送法上门”服务,为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量身定制”普法“菜单”,积极化解涉企矛盾纠纷。2023年以来,该法庭调解涉企纠纷60多起,主动走访辖区企业8次,帮助企业解答法律问题20多次,提供“订单式”普法10次,原创拍摄有关《公司法》普法短剧,加强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效性。
画好家事化解“同心圆”
“朱熹在《朱子家训》中提出一系列具体准则来维护家庭和睦,包括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柔等。这些准则强调了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梅仙法庭从《朱子家训》中得到启发,推行‘柔性司法’,充分发挥司法的预防修复治理功能,促进家事纠纷实质化解。”林春国介绍说。
“丧偶式育儿的生活让我身心俱疲,谢某毫无家庭责任感,我坚决要离婚。”今年8月初,在法庭里,原告蔡某愤愤不平地道出委屈。
蔡某与谢某是一对“80后”夫妻。2010年,蔡某与谢某网恋后闪婚,双方育有一儿一女。婚后,蔡某因常年在外务工谋生,与谢某聚少离多,时常冷战、矛盾不断。2022年,蔡某回到娘家居住,与谢某分居至今。面对淡漠的夫妻关系、繁重的生活重担,蔡某心力交瘁,遂起诉离婚。
秉承“调解优先”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梅仙法庭将该案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老林进行调解。经过电话沟通,老林了解到蔡某与谢某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主要是俩人长期分居两地缺乏有效沟通,蔡某起诉离婚具有赌气的成分,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性。
于是,老林将蔡某和谢某一并约到调解室,从夫妻关系、子女教育、家庭环境等方面释法说理,劝导蔡某与谢某相互体谅对方的不容易、生活中遇到摩擦要加强沟通与理解,最终促成双方重归于好。
为更好地化解家事“千千结”,梅仙法庭依托“一庭两所”机制,强化与辖区政府、村委会开展家事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并积极开展家庭伦理教育、亲情教育。2023年以来,累计成功调解家事纠纷168件。
答好司法惠农“守护卷”
粮安天下,种筑基石。尤溪县是国家级制种大县,梅仙法庭辖区梅仙镇、洋中镇均有制种基地。而朱熹同样重视农业,曾说过:“惟民生之本在食,足食之本在农,此自然之理也。”梅仙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助力乡村振兴有机融合,立足辖区涉农纠纷特点,延伸司法服务半径,为实现辖区乡村振兴美景铺设坚实的法治基石。
“法官,这起困扰了我9年的菌种纠纷今天终于解决了,谢谢!”2023年11月,领到赔偿款的农户陈某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2014年9月,陈某向某农业公司购买500袋黑木耳菌种,满怀憧憬的他花费大量时间与人力培育黑木耳,期待大丰收。但不久,菌棒出现变色、发霉等情况导致绝收,陈某因此损失惨重。陈某遂向农业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投诉反映,经专家鉴定,确认该批菌种不合格。即便如此,多年来陈某却未得到应有的赔偿款,无奈之下将某农业公司起诉至梅仙法庭。
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为尽快让陈某拿到赔偿款,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特邀调解员小陈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头开展调解工作。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多轮调解,最终,该公司与陈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如愿获得赔偿款。
近年来,梅仙法庭针对涉农纠纷构建“调解——立案——速裁——精审——快执”全链条司法服务模式,2023年以来,在“农民丰收节”等节点开展专项普法宣传9次,提供法律咨询20多次,持续擦亮司法惠农底色。
“如何在新时代激扬朱子文化的生命力,我们还在探索更多的方式方法。”尤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春迎表示,“我院将深入挖掘朱子文化内涵,拓展传承的深度和广度,为朱子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726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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