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法司联动为弱势群体保驾护航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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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在民事诉讼中的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弱势群体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与石门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构建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新路径。
《协作机制》对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重点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和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生案件类型,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力度。
《协作机制》规定,开通法律援助案件“绿色通道”,对于已获得法律援助的案件,依法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审理进度;对于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出的援助申请,可先行受理、援助,再行审查程序。构建“联调”新模式,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可调解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可邀请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调解,调解成功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引导当事人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律援助中心可在县法院和各法庭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引导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及日常沟通联系等工作。
《协作机制》的建立,是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共同探索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创新举措,对形成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合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石门法院将以落实《协作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县司法局深度协作、密切配合,持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途径,为弱势群体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827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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