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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7名农民工6.9358万元工资拿回来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们挣钱不容易,谢谢法官耐心调解!”终于拿到了应有的报酬,农民工们感慨万分。近日,科右中旗法院对审理的两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两起案件共涉及7名原告,被告为同一公司并委托同一代理律师,涉案总标的6.9358万元。本案件中二被告之间系发包公司与分包公司关系并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分包公司雇佣7名原告进行装修施工作业,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装修作业做完后7名原告没有收到劳务费,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二被告公司索要劳动报酬,劳动监察大队向二被告公司做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二被告公司支付7名原告的劳动报酬,对此二被告公司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也未提出异议,遂诉至法院。

  

第一起案件开庭当天分包公司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毕力格斯钦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析争议焦点后进行了调解,但是发包公司认为与分包公司之间的工程款已经全部给付完毕,应该由分包公司来支付7名原告劳动报酬,庭中调解难以继续。过了两天第二起案件开庭时,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若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结案事了, 还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便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指出7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法律和实施依据,并向被告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具体内容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法定责任、社会诚信等多方面耐心细致的书法说理。经过不断沟通,发包公司同意通过法院垫付7名原告的劳务费,让原告律师撤诉该两起案件。承办法官立即通知7名农民工携带相关证件至法院办理领取工资事宜。第二天,发包公司代表拿着全部农民工工资及案件受理费来到了法院,在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的见证下以现金形式发放了案涉所有农民工工资并让他们出具了收到条,事情全部了结。7名原告申请撤诉,至此该两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740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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