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法援护苗 守“未”成长
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聚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大力开展“关爱未成年人”专题活动。
“特别感谢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帮助,感谢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又暖心的服务,睿睿(化名)还这么小,中心能够为我们多争取到抚养费就能缓解我们眼前面临的困难,这对于现在的我来说就是莫大的安慰了。”受援人母女士(睿睿的母亲)说。
据了解,睿睿的父母于2022年5月离婚,睿睿由母亲母女士抚养,父亲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次月,睿睿的奶奶范某对母女士提起了排除妨害纠纷诉讼,要求其搬离居所。今年3月份,母女士收到了住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尽快搬离居所。考虑到离婚判决的抚养费标准不足以承担睿睿的抚养支出和家庭实际花费,搬离居所后母子二人还将面临租房支出,母女士便来到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由于睿睿只有7岁,且案件为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中心在了解情况后,及时开启未成年人优先通道,迅速受理案件并为其指派承办律师。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母子二人,了解案件情况和受援人诉求,并为其提供法律建议。在经历了多番调解无果后,承办律师帮助母女士开始着手梳理、准备和组织本案有关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审理后最终作出判决:被告苟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睿睿抚养费1500元,直至睿睿年满18周岁止。
为确保全市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公检法机关、群团组织、部队、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劳动仲裁、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75个,依托村居法务室成立法律援助联络点692个,有力有效为全市各族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2024年5月28日晚,未成年人苏某某(17岁)在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新华大街时,不慎与正在横穿非机动车道且边看手机的原告张某相撞,导致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苏某某及时报警并呼叫救护车,将张某送往医院检查。9月25日,苏某某和其母亲史某某收到了新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由张某起诉的起诉状和开庭传票,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3000多元。从来没有诉讼经历且家庭困难的母子二人在律师的建议下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经审核本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第一时间指派律师承办案件。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经过庭审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苏某某、史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6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法院于当日作出调解书,正式结案。
“我们还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吸收了50名政治意识强、业务能力精,有爱心、乐于助人的律师组建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实行一“援”到底,对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尽量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对于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精准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说。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86件,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等未成年人专项法律援助服务活动30场次,制发宣传手册5000余册,现场解答咨询200余人次。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jcgzdt/202412/t20241217_2636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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