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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打造“立案+鉴定+调解”工作模式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你们的鉴定结果出来的太及时了,有了这个结果,我们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公司账户也得以解封,这样一来,对我们公司的不利影响就降到了最低。”近日,南阳某材料公司负责人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感慨不已。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李某在南阳某材料公司工作期间不慎被机器轧伤,后李某向新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经仲裁,李某与南阳某材料公司不形成劳动关系。李某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诉前保全,经法院审核通过后,该材料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之后,南阳某材料公司因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同时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也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经了解,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并不是不愿意赔偿,而是李某的赔偿依据不足。

  原来,李某诉前已做了伤残鉴定,但该鉴定系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做出,而李某和南阳某材料公司又不成立劳动关系,该鉴定意见无法使用,李某的赔偿损失无法正确计算。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新野县法院立案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司法技术科主持,共同重新选择鉴定机构,并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李某伤残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基于双方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新野法院又依托“立案+鉴定+调解”模式,指派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提出解决方案,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该材料公司的银行账户也立即得到解封,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

  “立案+鉴定+调解”是新野县法院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涉企纠纷问题而建立的创新工作模式。首先,在立案审查阶段,针对需要鉴定的案件,法院会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鉴定程序,这样可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其次,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会将案件移转诉前调解,这一环节由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旨在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问题;最后,在调解过程中,法院还会敦促当事人即时履行,减少当事人诉累。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提高司法效率,为企业创造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新野县法院依托“立案+鉴定+调解”工作模式,共调解涉企案件35件,调解金额达600余万元,为县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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