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启动运行
12月1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在成都举行四川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启动运行活动,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出席活动并讲话。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宣读《关于聘任四川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的通知》,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强主持活动。
王树江指出,四川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启动运行,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开创“政通人和、取信于民”新局面的探索成果。要赓续传统,始终在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明理。要恪守底线,始终在定分止争中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完善调解成果的司法确认机制,统一产权保护、营商环境等关键领域案件的执法司法尺度。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在取信于民中厚植根基。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自身职能优势与专家群众优势充分结合,解好群众的法结、事结、心结。
刘志诚指出,成立四川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既是进一步深化政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又是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的重要抓手,也是全面落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行动。要提升政治站位,准确把握行政争议化解的方向。注重从行政争议中认清大势,善于从化解矛盾中服务大局,切实在解决争议中维护稳定。要坚持人民至上,准确把握行政争议化解的目标。坚持共建共管、建好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穿透式化解”、切实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要坚持力量整合,准确把握行政争议化解的方法。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自我化解的主动性,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多元解纷体系建设。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司法局、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青白江区司法局、调解员代表作交流发言。四川高院、省司法厅聘请了71名特邀调解员,并为特邀调解员代表现场颁发聘任证书。
省直相关部门、四川高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部分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及行政审判庭、复议科(处)室负责同志和调解员代表参加活动。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17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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