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312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省档案馆:
《关于进一步加强侨批档案保护开发和宣传推广工作的建议》(第20213127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我厅行政立法工作职能,我厅认为确有必要加快《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立法进程。
侨批是海外华侨华人通过民间渠道及邮政、金融机构寄给国内家乡眷属的书信和汇款合一的统称。侨批档案真实记录了广大华人华侨海外生活、与家乡的往来以及侨乡和侨居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风土人情等各个方面情况,见证了中华文明与世界其他地区文明之间持续不断的交流与融合,是研究近代华侨史、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国际关系史以及侨居地历史文化等最原始而珍贵的档案文献,是福建华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福建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2013年6月,我省侨批档案成功入选《世界记忆名录》,成为我省首个入选世界记忆遗产的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保护文献遗产总方针》的有关条款对世界记忆遗产保管和保护机制提出要求,要求采取最适当手段对其进行保护,促进平等利用并提高全世界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为此,与我省侨批档案共同申报世界记忆遗产的广东省,已于2018年颁布了《广东省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办法》。
据了解,与保存在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公藏单位的其他世界记忆遗产不同,目前,我省已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1万多件侨批档案分散保管在福州、泉州、晋江等地档案部门及省内有关文博部门,民间亦还散存着大量的侨批档案。作为我省唯一的世界记忆遗产,侨批档案的保管主体、保管区域、保管和利用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导致保护管理和利用开发的实际工作中存在保护难、监管难、协调难等问题。为依法保障侨批档案得到妥善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的利用开发,在职能设置、管理制度建设、安全保护机制、共享利用体系建设、研究开发等方面都急需立法进行规范。
自去年收到卓兆水委员的提案《关于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第20203157号)以来,我厅已提前关注到《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的立法问题。厅党委高度重视,分管立法工作的庄天从副厅长亲自带队与卓兆水局长、马俊凡副局长、雷乃明二级巡视员就该办法的起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指示厅立法一处自2020年5月起提前介入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厅立法一处与办法的起草处室省档案馆档案执法监督处密切合作,深度参与办法起草调研、专家论证、部门交流、逐条改稿会等工作,并提出“完善职能设置”、“构建与文物保护法的衔接机制”、“设置奖励和征购标准”、“丰富开发利用具体方式”、“细化法律责任”等诸多具体修改意见,已被起草处室吸收采纳。近期,该立法项目已从“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升格为“2021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提请审议项目”。我厅将继续密切关注该立法项目,待起草部门将办法草案正式报送省政府后,立即开展办法的初审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在今年下半年度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也请省档案馆作为立法起草部门多多予以配合。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行政立法工作的支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庄国敏
联系电话:0591-83770176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4/t20210423_5581731.htm
《关于进一步加强侨批档案保护开发和宣传推广工作的建议》(第20213127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我厅行政立法工作职能,我厅认为确有必要加快《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立法进程。
侨批是海外华侨华人通过民间渠道及邮政、金融机构寄给国内家乡眷属的书信和汇款合一的统称。侨批档案真实记录了广大华人华侨海外生活、与家乡的往来以及侨乡和侨居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风土人情等各个方面情况,见证了中华文明与世界其他地区文明之间持续不断的交流与融合,是研究近代华侨史、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国际关系史以及侨居地历史文化等最原始而珍贵的档案文献,是福建华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福建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2013年6月,我省侨批档案成功入选《世界记忆名录》,成为我省首个入选世界记忆遗产的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保护文献遗产总方针》的有关条款对世界记忆遗产保管和保护机制提出要求,要求采取最适当手段对其进行保护,促进平等利用并提高全世界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为此,与我省侨批档案共同申报世界记忆遗产的广东省,已于2018年颁布了《广东省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办法》。
据了解,与保存在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公藏单位的其他世界记忆遗产不同,目前,我省已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1万多件侨批档案分散保管在福州、泉州、晋江等地档案部门及省内有关文博部门,民间亦还散存着大量的侨批档案。作为我省唯一的世界记忆遗产,侨批档案的保管主体、保管区域、保管和利用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导致保护管理和利用开发的实际工作中存在保护难、监管难、协调难等问题。为依法保障侨批档案得到妥善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的利用开发,在职能设置、管理制度建设、安全保护机制、共享利用体系建设、研究开发等方面都急需立法进行规范。
自去年收到卓兆水委员的提案《关于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第20203157号)以来,我厅已提前关注到《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的立法问题。厅党委高度重视,分管立法工作的庄天从副厅长亲自带队与卓兆水局长、马俊凡副局长、雷乃明二级巡视员就该办法的起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指示厅立法一处自2020年5月起提前介入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厅立法一处与办法的起草处室省档案馆档案执法监督处密切合作,深度参与办法起草调研、专家论证、部门交流、逐条改稿会等工作,并提出“完善职能设置”、“构建与文物保护法的衔接机制”、“设置奖励和征购标准”、“丰富开发利用具体方式”、“细化法律责任”等诸多具体修改意见,已被起草处室吸收采纳。近期,该立法项目已从“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升格为“2021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提请审议项目”。我厅将继续密切关注该立法项目,待起草部门将办法草案正式报送省政府后,立即开展办法的初审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在今年下半年度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也请省档案馆作为立法起草部门多多予以配合。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行政立法工作的支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庄国敏
联系电话:0591-83770176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4/t20210423_5581731.htm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