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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戒毒)系统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将北京市监狱(戒毒)系统顽瘴痼疾整治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

  二、管党治警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队伍管理宽松软,对违纪违法问题缺乏斗争精神和较真碰硬态度,失责不问、追责不力。

  三、宗旨意识淡化,身份意识不强,职业能力不足,工作上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

  四、干部队伍管理不严,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

  五、在基建工程招投标、土地出租、大宗物品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环节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六、执法意识不强、法治思维弱化、办案标准不高,办案审查工作流于形式。

  七、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

  八、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直接或间接纵容唆使他人提供出具虚假悔改、立功、评估材料。

  九、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提供虚假病情诊断、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妊娠检查等材料。

  十、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违反法定程序。

  十一、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各部门重配合、轻制约,案件审查“走过场”。

  十二、违规为罪犯、戒毒人员办理调动监所或监区(大队),安排劳动岗位予以照顾,对罪犯、戒毒人员改造戒治行为选择性执法。

  十三、“捎买带”现象、手机等违禁品屡禁不绝、查处不力,清监(所)搜身等制度流于形式。

  十四、违规扩大处遇范围,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特殊照顾”。

  十五、使用罪犯、戒毒人员代行管理职权,纵容、包庇罪犯、戒毒人员拉帮结伙、恃强凌弱。

  十六、违规为戒毒人员办理提前解除、所外就医,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

  十七、监所企业运行管理中权责不清、监督不力,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十八、警囚界限不清。

  十九、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我们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虚心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建议,可拨打电话:010-53860307(工作日),010-53860123(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或致信邮箱: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机关纪委收),邮政编码:100054

  特此公告

  北京市监狱(戒毒)管理局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tzgg75/1097278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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