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司法局法治“1+1”服务乡村振兴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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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治宣传+乡村振兴。推动建设法治文化新阵地,全市共建成241个法治公园。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法治讲座,进村入户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二是法律服务+乡村振兴。引导群众依法处理土地、赡养等矛盾纠纷,推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加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系统联动+乡村振兴。动员律师、鉴定、公证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律所与村镇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免费为村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开展法律讲座,为村民免费或减费代理案件办理。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pfxc/55653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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